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为保证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外汇局办理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原币划转以及跨境对外支付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外商投资企业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外国投资者境外汇入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出资),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利息收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资本金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结汇,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原币划转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同名资本金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资金,因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汇出,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入的资金,由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人民币利息收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的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资金和人民币保证金,划往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偿还已使用完毕的人民币贷款,购付汇或直接对外偿还外债,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资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经常项目支出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划回资本金账户。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保证金的人民币资金,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的,均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
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
(四)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四、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除原币划转股权投资款外,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上述企业以外的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现行境内再投资规定办理。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应由被投资企业先到注册地外汇局(银行)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相应结汇待支付账户,再由开展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往被投资企业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被投资企业继续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上述原则办理。
五、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相关申请主体应按规定如实向银行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并在办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使用(包括外汇资本金直接支付使用)时填写《直接投资相关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见附件)
(二)银行应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对外支付及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时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银行应留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及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5年备查。
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4]18号)的要求,及时报送与资本金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账户性质代码2113)有关的账户、跨境收支、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其中,结汇待支付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境内划转信息,并在“发票号”栏中填写资金用途代码(按照汇发[2014]18号文件中“7.如何在外匯中使用個人收入和支出? 10结汇用途代码”填写);除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支付,其他划转的交易编码均填写为“929070”。
(三)对于企业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定交易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为企业办理相关支付,并应于办理业务当日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提交特殊事项备案。银行应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企业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报告特殊事项备案业务的真实性证明材料补交情况。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金的,银行可不要求其提供上述真实性证明材料。单一企业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
对于申请一次性将全部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全部人民币资金进行支付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不能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支付。
六、其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及使用管理
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内资金结汇参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管理。
境内个人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以及境内机构和个人开立的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账户资金结汇按支付结汇原则办理。
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内的外汇资金不得结汇使用。如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的,相关保证金应划入接收保证金一方经外汇局(银行)登记后或外汇局核准开立的其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上述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内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均可在本账户内保留,然后可凭利息、收益清单划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保留或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及支付。
七、进一步强化外汇局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一)外汇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和使用等业务合规性的指导和核查。核查的方式包括要求相关业务主体提供书面说明和业务材料、约谈负责人、现场查阅或复制业务主体相关资料、通报违规情况等。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银行可按相关程序暂停其资本项目下外汇业务办理,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可取消其意愿结汇资格,且在其提交书面说明函并进行相应整改前,不得为其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二)对于违反本通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和使用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银行,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八、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映。
最後更新日期:102/01/01
辦理結匯申報時,應提示什麼文件?
除上述規定,另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6條規定,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於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本公司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一、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 超過500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
二、未滿二十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自然人, 每筆結匯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匯款。
三、下列非居住民每筆結匯金額超過10萬美元之匯款:
(一)如何在外匯中使用個人收入和支出? 於中華民國境內承包工程之工程款。
(二)於中華民國境內因法律案件應提存之擔保金及仲裁費。
(三)經有關主管機關許可或依法取得自用之中華民國境內不動產等之相關款項。
(四)於中華民國境內依法取得之遺產、保險金及撫卹金。
四、其他必要性之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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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学习笔记
雪狼
2.如何在外匯中使用個人收入和支出? 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内容及类型:
2.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
3.国际收支平衡的含义
1、外汇的概念: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具有动态和静态双重含义。动态外汇是指人们把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2、汇率的标价及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欧式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100个单位)的外币为计算标准,折合成一定数量的本币来表示其汇率,即单位外币的本币价格。目前世界上除了英美两国,其他国家都采用此方法,比如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采用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美式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100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多少单位的外国货币,即单位本币的外币价格。与前者的汇率互为倒数,乘积一定为1。英国和美国实行间接标价法,但美元对英镑实行直接标价法。
美元标价法,二战以后,由于欧洲货币市场的产生和迅速发展,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外汇交易量猛增。为了便于在国际间进行外汇交易,银行间的报价都以美元为标准来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这种情况可称为“美元标价法”。
4、影响汇率变化的主要因素
布雷顿森林制度下汇率决定的基础:
现行货币制度——纸币制度下汇率决定的基础:
7.即期汇率、远期汇率、单一汇率、多重汇率的含义
即期汇率,也称现汇汇率,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在两个营业日以内办理交割所使用的汇率。
远期汇率,也称期汇汇率,是指买卖双方成交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进行交割所使用的汇率。一般而言,期汇的买卖差价要大于现汇的买卖差价。
单一汇率:无论对贸易或非贸易用途,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的交易都按同一汇率买卖外汇。
多重汇率,也称复汇率:指在一个国家内,就一种货币而言,如果政府规定几种同时并存的官方汇率。
1.弹性分析法和马歇尔-勒纳条件
资本逃避:又称资本外逃或资本转移,是指一种由于经济危机、政治动荡、战争等因素,导致本国资本迅速流到国外,从而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的现象。 它是衡量一国经济增长稳定状况,反映一国金融体系潜在危机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资本逃避概念本身所指的资本外流并非全都非法,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资本外逃也属于合法、正常的对外投资。
货币替代: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居民将本币兑换成外币,使得外币在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交易媒介和价值储藏方面全部或者部分取代本币的现象。
货币兑换的条件:1、健康的宏观经济状况2、稳定的宏观经济形势3、有效的市场机制4、成熟的宏观调控能力5、健全的微观经济主体6、合理的经济结构和国际收支结构的可维持性7、恰当的汇率制度与汇率水平2.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的比较(ppt)
1.国际金融市场的概念和构成
积极:1、调节各国国际收支 2、 为各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融资渠道 3、优化了国际分工和资源配置 如何在外匯中使用個人收入和支出? 4、促进了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发展 5、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
消极1、为金融投机提供了便利 2、加速了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国际传播 3、加大了汇率、利率及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 4、使一国的金融危机得以迅速蔓延
(1)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是指离岸金融市场业务和所在国的国内金融市场业务不分离。
(2)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具有同国内市场相分离的特征,表现为管理当局对非居民交易予以金融和税收的优惠,对境外资金的流入不实行国内的税制、利率限制以及存款准备金制度,非居民交易与国内账户必须严格分离,禁止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
(3)分离渗透型离岸金融市场。同内外分离市场型离岸金融市场具有相似的特征,即管理当局对非居民交易予以金融和税收的优惠,对境外资金的流入不实行国内的税制、利率限制以及存款准备金制度,但这一类型市场对居民和非居民的账户分离并不是很严格,允许部分离岸资金流入国内金融市场,并允许居民参与离岸交易,但禁止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
(4)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在不征税的地区,只是名义上设立机构,通过这种机构,通过这种机构在账簿上处理境外交易,这些空壳分行名为分行,实际上只是银行总行设立的一套独立的账簿,设立分行所需的小额资本可以由总行资本提供,同时它由银行总行直接下达指令进行操作,总行可以把利润转移到这里的分行,从而避免银行总行所在地征收的较高利得税。